为维护就业方案的严肃性,保证签订协议后各方的权益,毕业生派遣后原则上不得改派工作单位,如遇特殊情况,须经以下程序办理:
1、毕业生向原就业单位提出改派申请,讲明改派原因。
2、原单位同意改派后,出具将毕业生退回学校或同意将毕业生改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退函。
3、毕业生本人向学校就业工作部门提出改派申请(申请表下载请点下方链接)。
4、报学校就业工作部门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原用人单位出具的退函(附件中有模板,仅供参考);
(2)毕业生本人的改派申请表(需打印填写后,找主管就业老师签字后,到院办中教1108盖章);
(3)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二份(本人及用人单位各一份);
(4)写有原用人单位名称的报到证(蓝白两联或粉白两联,其中白联需要携带有效证件到员工档案馆【体育馆地下3层,68913785】领取);
(5)新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北京单位,需要户口指标接收函)。
5、学校就业工作部门批准后,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报市教委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改派。
【其他说明】
如要将户口档案派回原籍,可不提交新单位的接收函,待档案落回生源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或教育局)后,也可办理新单位签约等相关手续。
户口迁移卡需自行前往户籍科(延园餐厅对面)及万寿寺派出所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