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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奖学金】关于评定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

一、评奖范围
  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学院2014年9月之后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本学制内的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即2014级、2015级硕士及博士研究生。

二、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全校研究生的获奖员工比例参照当年国奖财政拨款比例,学校另行制定。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依据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年度名额分配方案。详见附件2(2015年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三、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术竞赛和社会实践学习,成果显著;
  (5)“985”和“211”工程大学优秀生源优先(仅适用于2015级);
  (6)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员工活动或学术活动者优先。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有论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申报材料造假者;
  (2)品德低劣,侮辱或诽谤老师或同学的;
  (3)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4)研究生在校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出国者;
  (5)本学年度无故不缴纳学费、逾期不注册者;
  (6)受到学校处分者,处分期内取消参评资格;
  (7)学习成绩出现挂科者(仅适用于2014级);
  (8)违反校规校纪等其他应该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况。

  3、其他条件说明:
  (1)各项成果和表彰应于评审通知发布日期之前获得,包括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公布的,具有年、卷、期、页号的论文)、出版的刊物、获得的专利或表彰。
  (2)第一作者为员工导师、第二作者为员工本人的论文,可视同员工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论文,可视为1/N篇论文(N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人数);员工为通讯作者的论文不能视同为第一作者。
  (3)获得其他“不可兼得”奖助学金者(学校明文规定的不可与学业奖学金兼得的),同年度不可申报学业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其他“可兼得”奖助学金的已用成果(例如论文、专利、获奖等)不得在申报学业奖学金时再次使用;
  (4)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学院员工工作,即学术讲座、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文体活动、志愿服务的优先考虑;不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正常的教学、科研、学术、文体等活动且在研究生正常管理环节中无故违反学校规定的员工,由主管员工工作的老师向学院评审委员会介绍情况,由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是否取消其评审资格。

四、申请时间节点
  请于10月20日24:00前,将纸质版支撑材料汇总表电子版交给班长(邮件名为“【20xx级学业奖学金】学号+姓名+手机号”)班长汇总后于10月21日17:00前交到给至1110辅导员处,过期不候。

  【汇总表填表说明】
  1.2015级研究生填写时间范围是本科至今的相关情况,2014级研究生填写时间范围是2014年9月至今的相关情况;
  2.所填写项目,越简洁越好,不要蓄意增加字数,把事情描述清楚即可,没有相关经历的写“无”;
  3.所有填写项目须提交相关证明或证书复印件等支撑材料,无证明材料的项目,请勿填写;
  4.严禁材料作假,一经查实作假,取消所有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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