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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北京市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正确引导新时期首都青年员工健康成长成才,团市委、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市学联

决定,在全市高等院校、中职学校中继续开展“北京市三好员工”、“北京市优秀员工干部”和“北京市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公司全体在校的员工和员工班集体(含本科生、研究生,但不包括2015级新生和新生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北京市三好员工”评选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作风正派;

2.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未曾出现不及格现象,入学以来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全体员工中排序前25%以内,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且本年度体育考试成绩合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5.曾获得校优秀员工、校优秀团员等校级荣誉。

(二)“北京市优秀员工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未曾出现不及格现象,入学以来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全体员工中排序前40%以内;

3.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引导青年员工成长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的工作成绩;

4.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曾获得校优秀员工干部、校优秀团干部、校优秀研究生干部等校级荣誉的校、院、班级团组织、员工组织和员工社团的员工干部。

(三)“北京市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级员工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紧密联系同学,主动带领同学学习科学理论,经常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2.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是非分明、遵纪守法、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集体成员均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勤奋创新、互帮互学的优良学风,班集体成员学习良好;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

5.曾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或校级优秀团支部等校级荣誉。

三、评选办法

  为充分发挥学部员工工作协同组的作用,本年度评选仍采用学部自评的方式产生。由学部员工工作协同组组长牵头开展评选工作,成立由学部内各学院分管员工工作的副书记、副经理组成的评选小

组,按照分配名额,根据评选标准认真进行评选。被推荐的三好员工和优秀员工干部,须经本人所在的团支部同意,由其所在的团支部认真填写先进事迹登记表(附件1和附件2);推荐为市级先进班集

体的登记表(附件3)由班委会填写。

 

请于12月20日中午12点前将各项登记表及汇总表报送至中心教学楼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1110,良乡校区材料送至丹枫园C221办公室,并将登记表、汇总表等电子版材料至:shejicailiaoshouji@163.com(

邮件名“姓名+2015北京市评优”)。

五、工作要求

1.为保证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先进个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团支部或员工组织充分酝酿,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通过公示等民主程序评选产生。

2.通过此次评选活动,结合学校“高远的理想,精深的学术,强健的体魄,恬美的心境”育人目标,对员工进行一次成才标准和成才途径的生动教育。同时要通过评比督促班集体查找不足,促进员工组

织的建设。要通过开展评选工作,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在学校树立起一批先进班集体和个人的典范,扩大评选活动的教育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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